DRM和CA雖然都是加密技術,但其側重面不同。DRM版權管理側重對非直播數據的保護,例如唱片、電影、電子書等,其密鑰數量有限,大多數情況下只有一個;而CA是對連續的音視頻流的保護,且大約每隔10秒更換一次密鑰。由CA加密的音視頻直播流相當于由無數個DRM加密的音視頻文件組成,每個文件播放的時間長度大約10秒。DRM相當于密鑰固定或很少變化密鑰的CA,可見,CA技術是在DRM技術基礎上發展而來,實際上DRM技術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誕生了,數字電視CA技術誕生在DRM技術之后的1996年才誕生的,CA標準的制定參考了DRM。DRM是對固定長度的數據進行加密,而CA技術是對不間斷的無限長度的數據進行加密,相當于無數個DRM加密數據片段的組合。所以,不論從發展歷程上還是技術功能分析上,DRM技術是CA技術的子集,所以,CA加密強度高于DRM。當廣電網絡雙向化后,只要有價值且需要保護的直播電視信號存在,就離不開CA技術,所以CA技術更不會因為引進DRM而被邊緣化。
也有人認為雙向化后,只要采用雙向認證技術,就可以不需要CA技術了,這也是一種誤解。雙向認證僅僅證明用戶終端是合法的,而不代表傳輸的節目流是加密的,這種方式對有價值內容是沒有保護的。這種技術只能用于依靠賣帶寬盈利的IPTV,而并不適用于靠全部廣播帶寬到戶的有線電視,即使在IPTV場合,當內容價值大于寬帶資價值的時候,也需要采用CA技術。所以,雙向認證技術只是階段性安全,不能適應更高加密要求。
但對于非實時的文件數據,DRM加密技術比較適合,但加密強度一直不盡人意。比如我們常見藍光DVD,就是采用DRM技術加密,但實際上形同虛設。早在07年喬布斯和比爾蓋茨不約而同地表示了對DRM技術的失望,喬布斯表示DRM并不能保證唱片公司不被盜版,可見,即使在蘋果的封閉王國里DRM也是不安全的,而比爾蓋茨直接表示,DRM讓那些合法購買音樂的消費者飽受折磨,卻并沒有起到防止盜版的作用。事實也是如此,比如當采用DRM加密的藍光DVD面市后,立即會有解密的盜版牒出現。DRM技術如果沒有一個專用和非常封閉的系統(如數字電影發行)并不安全,相比CA技術更為落后。所以,DRM技術如果要發揮作用與CA技術一樣需要創新。